王新华

高 级 合 伙 人

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0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到江西省九江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主任助理、副主任职务。1998年考入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外语强化培训班学习,次年学业届满后到《法制日报》社江西记者站工作,任该站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2000年底,辞去公职,作为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将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制成合伙制的江西求正律师事务所。2003年,应江西省司法厅要求,江西求正律师事务所与江西沃德律师事务所进行强强联合,成立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王新华律师作为本所创始合伙人之一。

王新华律师从业二十余年来,先后担任过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曾作为九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主要成员,办理过九江新火车站广场1.5亿余元的招商项目法律事务。

在诉讼业务领域,该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随着时间的推移,亦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标的额巨大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民商事案件。

2015年,王新华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所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历申请再审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最终获得胜诉判决,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新华律师理论功底扎实,该案件的判决书也于近期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及《民事审判参考》,成为指导性案例。

在金融领域,王新华律师曾作为江西省证券公司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侵权纠纷案代理律师,并多次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庭代理涉外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王新华律师作为南昌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九江分行及上饶分行、交通银行南昌支行、招商银行江西分行、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等的个案代理人,极有成效地完成相应的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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