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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废车借给朋友使用出事故,车主是否需担责? 2017年3月22日,我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朋友张某使用,张某在某路口向右转弯时因未注意观察导致撞上同村村民刘某,致使刘某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共计8000元。肇事的报废车没有购买保险,刘某没有获得保险理赔,现刘某要求我和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法定刑3年以下。退赃之后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392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您好,介绍贿赂金额的认定标准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