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为AI生成)
办案团队律师:喻宙翔、蒋鹏、张江、付沛之
本案在我方团队接手前,已由其他律所的同仁代理,且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彼时,检察机关初步给当事人吴某甲出具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吴某甲对该量刑建议存有明确异议,认为该刑期与自身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不匹配,不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同案犯吴某甲的哥哥吴某乙(有犯罪前科)也不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陷入推进僵局。在此关键节点,吴某甲、吴某乙的家属转而委托我方团队介入辩护,希望能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策略,争取更为公正合理的量刑结果。接手案件后,我们团队从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梳理、法律论证,到一审阶段的退赃退赔协调、被害人沟通、庭审辩护,全程精准发力,最终推动案件达成全案被害人损失足额弥补、当事人吴某甲获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吴某乙获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良好效果。结合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阶段的辩护工作,现将办案心得归纳如下:
一、团队协作是刑辩案件突破的核心支撑
复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绝非单一律师能够独立胜任,团队的分工协作、精准发力是破解难题的关键。本案中,从接手案件之初,我们团队便确立了“分头阅卷、集中研讨、精准补证” 的工作模式,将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阶段的辩护重点层层拆解、逐一落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论证“吴某甲、吴某乙主观不明知涉案公司系集资诈骗”这一核心观点,团队成员分工梳理案卷材料:
一名律师专注核对吴某甲、吴某乙在南通、赣州、南昌三地的工作经历证据,提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报案记录说明,印证其工作模式差异大、任职时间短,不具备知晓诈骗性质的客观条件;另一名律师深挖同案犯供述矛盾,重点比对口供的矛盾点,戳穿了主犯为减轻自身罪责而虚高业务员提成的辩解,为后续主观不明知的辩护提供扎实依据。虽最终无罪观点未被采纳,但为两人认罪被定为从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针对主从犯认定这一关键问题,团队共同检索两高会议纪要及上海、重庆等地规范性文件,从公司股权构成、管理决策流程、利润分配方式等维度,梳理出吴某甲、吴某乙与相关参考案例的异同 —— 形成了逻辑严密的从犯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检察机关采纳从犯认定,并将量刑建议调整至2年6个月。但吴某甲、吴某乙仍对该刑期存有异议,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进入一审阶段,团队聚焦量刑辩护的核心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
一方面,结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明确吴某甲、吴某乙的犯罪金额应仅以其实际参与的金额认定,排除其他业务员独立涉案金额的绑定计算;
另一方面,专人负责对接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事宜,与当事人家属沟通退赔方案,主动寻找法院、检察院、公安的支持与被害人代表的谈判,实时反馈各方诉求,确保退赔与沟通工作高效推进。正是这种“各有侧重、相互补位” 的团队协作,使得我们在案卷繁杂、多方诉求交织的情况下,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根基。
二、经验积淀是涉众刑案件破局的关键底气
涉众型集资诈骗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初始量刑建议普遍偏重,辩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本案中,当事人吴某甲最初面对前律所代理阶段检察机关提出的3年6个月量刑建议明确表示异议,我方介入后虽推动量刑建议降至2年6个月,但吴某甲仍不认可,案件一度陷入“当事人不配合、量刑预期差距大”的困境。但多年的刑辩经验告诉我们,涉众刑案件并非“不可为”,关键在于能否秉持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思路,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进入一审阶段,谈判退赔与被害人沟通的过程是对辩护经验的严峻考验。被害人因涉及人数多、损失金额杂,诉求难以统一;其他被告人及其家属对退赔责任划分也存在分歧,不愿主动承担额外损失。我们团队始终坚持“化解矛盾而非激化矛盾”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害人代表充分说明吴某甲、吴某乙的从犯地位、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赔诚意,争取其理解;另一方面与其他被告律师沟通协调,阐明“全案损失足额弥补”对所有被告人量刑的积极影响,最终促成其他被告人的律师在庭审中认可我方退赔态度,形成辩护合力。这一过程让我们深刻体会到,涉众型案件的辩护,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据理力争,更是社会矛盾的协调化解,唯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各方心理,才能在高压谈判与沟通中找到突破口。
三、主动退赔是量刑从轻的核心变量,彰显司法宽严相济
本案最关键的转折,在于我们团队主动提出并推动全额退赔乃至超额退赔的辩护策略。之前的辩护人,仅聚焦于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未充分挖掘退赃退赔这一重要从宽情节,导致量刑建议居高不下。
我方介入后,深刻认识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核心在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无法挽回,因此将退赃退赔作为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与吴某甲、吴某乙家属充分沟通后,家属不仅同意全额退赔吴某甲、吴某乙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损失,还主动提出额外赔偿几十万元,用于弥补其他被告人诈骗行为造成的被害人损失。最终,吴某甲、吴某乙一方共计退赔几十万余元,使得全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绝大部分弥补。相关款项已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全体被害人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对吴某甲、吴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这一举措不仅显著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在庭审中形成了良好的辩护氛围 —— 其他被告人的律师也当庭表示愿意把剩余的缺口金额予以退缴,并在庭后予以了落实,最终本案造成的损失实现了全额退缴,使得司法机关清晰看到本案社会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
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了这一关键情节:不仅对吴某甲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对吴某乙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第一被告人的刑期也相应减少,但没有吴某甲、吴某乙的从轻处罚幅度高。这一结果充分印证了“退赃退赔”在涉众型犯罪中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从宽情节,更是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有效途径。同时,这也让我们更加明确,刑事辩护不应仅停留在 “就案论案”的法律层面,更应立足于社会治理的角度,通过主动退赔、沟通协调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既是辩护工作的价值所在,也是司法宽严相济政策的生动体现。
四、被害人沟通:直面难点、精准施策,以共情与透明化解对立
涉众型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沟通,是辩护工作中难度极大却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案中,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分散,部分被害人因财产损失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之对案件事实、责任划分存在认知偏差,初期沟通多次陷入僵局。但通过精准把握沟通难点、灵活运用沟通技巧,我们最终赢得了被害人的理解与谅解,为案件圆满解决奠定了关键基础。
(一)被害人沟通的三大核心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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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抵触强烈,信任基础薄弱:
部分被害人将自身损失全部归咎于所有涉案人员,对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及辩护律师存在 “有罪推定” 的预设,认为沟通只是 “为被告人开脱”,初期拒绝接听电话、回避面谈,甚至在沟通中出现言语过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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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分歧较大,协调难度极高:
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诉求也存在显著差异:部分被害人急于收回全部损失,对退赔期限要求苛刻;部分被害人更看重 “惩罚犯罪”,认为退赔不能替代刑罚,反对对吴某甲从轻处罚;还有部分被害人担心退赔资金分配不均,反复质疑退赔方案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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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疑虑难以打消:
被害人对案件的认知多基于自身遭遇和报案材料,对吴某甲、吴某乙的从犯地位、犯罪金额核算依据、退赔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不了解,容易产生 “吴某甲、吴某乙是否为核心罪犯”“退赔是否为拖延时间”“额外赔偿是否有隐情” 等疑虑。加之部分同案被告人态度消极,未主动承担退赔责任,进一步加剧了被害人对吴某甲退赔诚意的怀疑。
(二)破解沟通困境的实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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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为先,搭建情感共鸣桥梁:
沟通初期,我们始终坚持 “先倾听、后解释” 的原则,不急于辩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是耐心倾听被害人的诉求与不满,对其遭遇表示真诚的理解与同情。例如,在与老年被害人沟通时,考虑到其经济损失对晚年生活的影响,主动关心其生活状况,告知退赔工作的推进进度,让被害人感受到被重视而非被忽视。通过情感共情,逐步化解被害人的抵触情绪,为后续沟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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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公开,用证据消除信息壁垒:
针对被害人的疑虑,我们主动披露案件关键信息,并逐一解释。例如,详细说明吴某甲、吴某乙仅为普通业务员,无公司股权、无决策管理权,犯罪金额仅为其实际参与的金额,而非整个犯罪集团的全部金额;针对退赔方案,明确 “自身责任损失 + 额外弥补损失” 的构成,承诺所有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监督分配,确保公平透明。同时,解答被害人对金额核算的疑问,让沟通建立在事实与证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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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分类,精准对接不同诉求:
考虑到被害人诉求的差异性,我们采取 “分组沟通、重点突破” 的策略:挑选沟通能力强、理解程度高的被害人作为代表,优先与其达成共识,再通过代表向其他被害人传递准确信息;对急于挽回损失的被害人,重点说明退赔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分配流程,承诺尽快完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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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联动,凝聚沟通合力:
面对复杂的沟通局面,我们积极争取到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支持,邀请司法人员共同参与被害人沟通会。司法机关的中立性与权威性能够有效打消被害人的疑虑,例如调解工作是在侦查机关的办公场所开展的,在解释退赔资金分配规则时,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说明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比律师单独解释更具说服力。向被害人传递 “吴某甲、吴某乙主动承担责任、全力弥补损失” 的积极信号,形成沟通合力。
(三)被害人沟通的深刻体会
被害人沟通的核心,不在于“说服,而在于“化解”——化解情绪、化解疑虑、化解对立。涉众型案件中,被害人的愤怒与担忧本质上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辩护律师的职责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通过有效沟通化解矛盾。
本案的沟通实践让我们认识到,真诚与透明是沟通的基石:被害人的抵触情绪并非不可化解,只要展现出足够的诚意,主动承担责任,就能逐步赢得信任;信息不对称是疑虑的根源,只有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退赔方案全面公开,才能消除被害人的顾虑。同时,司法机关的联动支持、分层分类的沟通策略,能够显著提升沟通效率,避免因诉求分歧导致沟通陷入僵局。此外,额外赔偿的主动举措,是赢得被害人谅解的关键——行动比语言更有力量,只有让被害人切实感受到损失能够得到足额弥补,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
五、多方联动是案件圆满办结的重要保障
辩护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充分阐述吴某甲的从犯地位、初犯、认罪悔罪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又不回避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退赔方案与沟通策略。这种“不推诿、不夸大” 的态度,赢得了司法机关的信任,也让被害人感受到了诚意。
本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支持与协调,更离不开各方对“化解社会矛盾”目标的共识。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我们提出的“从犯认定”、“犯罪金额区分”等辩护意见的重视与核实,到一审阶段法院积极搭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沟通平台,再到公安机关在退赔谈判与被害人沟通中提供的协助,多方联动形成了推动案件妥善解决的合力,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扫清了障碍。
结语
吴某甲、吴某乙集资诈骗案的辩护历程,不仅是一次法律层面的成功辩护,更是一次对刑辩工作价值的深刻诠释。本案的办理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刑辩律师接手“半路案件” 时,首先不应被前序辩护工作的既定思路束缚,更应立足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梳理辩护要点,挖掘未被重视的从宽情节。作为刑辩律师,唯有秉持专业、坚守初心,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导向,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情。